前言
在諸多的勞動糾紛法律咨詢過程中,本律師發現,不少中小型公司、個人獨資企業、個體工商戶的用工行為極不規范(有些用人單位不簽訂勞動合同或簽訂合同后不給一份給勞動者、無工作牌、無工作服、無工資條等),而勞動者又缺乏保存勞動關系等方面證據的意識,以致發生勞動糾紛時,勞動者在證明存在勞動關系這一基本問題上都束手無策,結果到勞動局投訴、仲裁委申請仲裁都屢屢碰壁。
本文簡要列舉哪些證據可以證明存在勞動關系。
一、確認勞動關系的法定參照憑證
《關于確立勞動關系有關事項的通知》(勞社部發〔2005〕12號)
二、用人單位未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認定雙方存在勞動關系時可參照下列憑證:
(一)工資支付憑證或記錄(職工工資發放花名冊)、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的記錄;
(二)用人單位向勞動者發放的“工作證”、“服務證”等能夠證明身份的證件;
(三)勞動者填寫的用人單位招工招聘“登記表”、“報名表”等招用記錄;
(四)考勤記錄;
(五)其他勞動者的證言等。
其中,(一)、(三)、(四)項的有關憑證由用人單位負舉證責任。
二、其它可以證明存在事實勞動關系的證據
除了上述法定憑證外,勞動者在日常工作中可能可以收集到的、可以證明存在事實勞動關系的證據有:
(一)與用人單位有關的各類文件
這類文件上盡量有勞動者與用人單位雙方的姓名或名稱,用人單位最好有在文件上有加蓋公章。例如:
1.各類通知:如錄用通知、調崗通知、外出活動通知、會議通知、獎勵處罰決定、節假日通知等;
2.獎勵證書、榮譽證書、獎杯;
3.各類簽到表;
4.與職務相關的各類經手文件:業務合同(勞動者以代表人身份簽訂或合同中有勞動者的姓名)、授權委托書、介紹信、財務報表、發票、供(送)貨單、招投標文件等;
5.單位通訊錄;
6.工資條或申請貸款、信用卡、出國旅游時單位提供的收入等證明;
7.代理單位到銀行、稅局、交警隊、供水局、供電局、投標單位等單位交納費用、簽收相關文件的記錄;
8.與單位簽訂的各類協議:如保密協議、培訓協議、解除勞動關系協議等。
(二)工作證、工作服、執業證
部分管理相對規范的服務類企業,可能會要求員工佩戴工作證、穿工作服,工作證、工作服上一般會有公司名稱、商標。
需要持證上崗的特殊崗位的員工可能會有執業證,執業證上有用人單位的名稱。
(三)用人單位網頁內容、短信、QQ、微信等聊天記錄、電子郵件
此類都是電子證據,必要時需要公證或自行錄像。
1.用人單位網頁或OA內容一般可以直接證明存在勞動關系;
2.有些企業會通過微信或短信、電子郵件群發節日祝福、公告、通知等;
3.短信、QQ、微信等即時聊天通訊工具、電子郵件一般需要證明收發方賬號的所有者;
4.如果是企業郵箱、OA,請注意搶在用人單位注銷賬號或修改密碼之前公證。
(四)通話錄音
勞動者也可以與用人單位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上級領導打電話協商勞動糾紛事宜,通話時進行錄音。通話錄音需要證明雙方手機號的所有者身份,一般可以用名片、公司通訊錄證明。
(五)現場錄音錄像(絕招)
現場錄音錄像的要求與通話錄音差不多,勞動者在與用人單位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協商勞動糾紛事宜時,可以錄音、錄像。另外,工作過程中的視頻錄像也可以證明勞動關系。
注意,在條件允許的情況下強烈推薦錄像。詳見:《談談錄音(錄像)取證需要注意的問題》。
(六)照片
穿著工作服在公司里面與同事的照片、工作過程中的照片或集體活動時的合影都可以間接證明存在勞動關系。
(七)居住證、寫字樓出入卡、飯卡
如果居住證上的地址為用人單位注冊所在地地址,可以很有力地證明存在勞動關系。
若公司所在寫字樓需要出入卡、公司有飯堂發放飯卡,卡上有注明公司名稱,也可以證明勞動關系。
(八)勞動管理等相關部門的處理文件
工傷認定決定書、勞動能力鑒定結論書、勞動監察文書等,可以直接證明存在勞動關系。
(九)客戶單位的證明
勞動者在用人單位為客戶單位服務如果建立了良好的關系,在解除勞動關系后,如果客戶單位愿意證明,也可以間接證明存在勞動關系。
(十)報警記錄
用人單位無故不讓勞動者上班、進入公司工作、解除勞動關系不開具證明,勞動者可以報警,如果警察過來處理,請注意保存好報警回執。警察在此過程中可能會詢問雙方(可以偷偷錄像)并做筆錄,這樣可以保存一定的證據。
三、小結
只要勞動者在提供勞動過程中做個有心人,證明存在勞動關系并不難。在收集勞動關系證據的同時,這些證據可能會連帶證明了勞動糾紛中的其它需要證明的事項。